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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標題:抓緊申請!年底前截止
來源:中共東臺市委宣傳部
重要提醒
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
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
并為納稅人提供
自我查詢服務
對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
存在異議的納稅人
請記得在2024年12月31日前
申請復評
什么是納稅信用管理?
納稅信用管理,是指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納稅信用信息開展的采集、評價、確定、發(fā)布和應用等活動。
稅務機關每年依據(jù)主觀態(tài)度、遵從能力、實際結果和失信程度四個維度,對企業(yè)納稅人信用狀況進行評價,評價結果分為A、B、M、C、D五級。稅務部門按照守信激勵失信懲戒的原則,對不同信用級別的納稅人實施分類管理與服務。評價年度為公歷年度,即1月1日至12月31日。納稅信用評價采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級方式。評價指標包括稅務內部信息和外部評價信息。
什么是納稅信用復評?
納稅信用復評具體指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,認為部分納稅信用指標扣分或直接判級有誤或屬于非自身原因導致,而采取的一種維護自身權益的行為。
什么時間可以申請復評?
已納入納稅信用管理的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,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,即結果發(fā)布之日起至當年12月31日止。
如何申請納稅信用復評?
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,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,填寫《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》(一式兩份),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。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評工作,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。
溫馨提示
新設立納稅人,即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但已滿12個月在2023年度期間設立的納稅人,可申請新設立納稅人納稅信用復評。
根據(jù)您企業(yè)的設立時間至您申請的當月,滿足12個月條件的,可在當月起任一日期申請新設立納稅人復評。稅務機關將在次月依據(jù)您近12個月的納稅信用狀況,確定信用級別。